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前天,微信好友@谁是罗 在老唐朋友圈动态下询问,是否准备写一下分众的问询函答复?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老唐回复说,好像没找到什么新的内容可写,都是以前说过的事儿。

回复函除了关于收入为何下降,成本为何上升这一类书房已经讨论过多次的问题之外,主要是针对网络质疑的应收账款计提转回、固定资产入账及折旧的问题,做了解答。似乎没有什么想聊的新内容。 

今天又翻了翻这篇回复函,却发现即便不谈估值、不谈企业,就本回复函里包含的三条财务硬知识,也挺有价值的,于是有了本文。

本文讨论三条财务硬知识:①应收账款计提及转回问题;②固定资产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③未上市股权公允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收益问题。——读起来可能不轻松

首先谈分众的应收账款计提及转回问题。

老唐之前在文章里写过,说分众的坏账计提政策是比较保守的,未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不大可能比公司预计的更糟糕。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随后,有读者在问答广场付费询问分众账面上为什么没有坏账转回的记录?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当时我的回答是:我理解是没有回收过。对于分众而言,大客户基本都按期收回了。而较小规模的客户,但凡能拖到需要核销的时候,基本都收不回来了,或者干脆不值当花人力物力去追了,这也是广告行业的特色吧! 

回头看,当时我好像没有get到@苏洋所关心的真正问题。当时所给的回复,默认提问者知道“分众做了核销以后再收回,才会在账面上体现为转回”,所以回答的重心是“核销后的坏账确实没有收回来”。 

后来,忘记是哪几位朋友转来网上一篇质疑文章给我看,我才理解原来许多朋友并不知道“只有做了核销后再收回,才会在账面上体现为转回”这样一个前提。

于是这些朋友错以为“账面没有转回,就意味着所有计提过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都损失掉了,一毛钱也没有收回”,并由此怀疑分众的坏账计提标准还是太宽松了——而不是老唐说的很严格。 

于是老唐继续在书房评论区和问答广场分别做了进一步的回复: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这两次的回复就特意强调了:“按照时间计提的,不需要做转回处理”。账面上有没有转回记录,与应收账款计提后是否收回来,并没有逻辑对应关系。 

我举个简单例子解释一下“按照时间计提的,无需转回”的意思: 

假设公司2017年全年每个月都是10亿业务,结算账期三个月,那么公司将产生应收账款30亿——即1~9月的客户,都已付清款项,但10~12月发布广告的客户,都没付款。 

按照公司31~210天账期应收账款计提5%坏账准备的会计规则,直接计提30×5%=1.5亿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变成28.5亿。

1.5亿就在利润表里作为费用扣掉了——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里。 

假设在2018年里这30亿全部收回。但同时因为业务发展,2018年每个月的业务是12亿,同样按照三个月的结算账期,到年底公司会产生应收账款36亿。

此时按照公司31~210天账期应收账款计提5%坏账准备的会计规则,应计提36×5%=1.8亿坏账准备。 

因为坏账准备账本上已经有1.5亿摆在那儿,公司需要额外再计提0.3亿,凑够1.8亿,满足1.8/36=5%的计提要求。

于是,2018年的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里,就产生0.3亿费用。 

你看,计提过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但报表里就是没有产生一分钱的转回。

转回或者没有转回,并不反映应收账款质量的高低,及计提规则的保守或激进。

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应收账款规模扩大,导致不仅不需要做转回,反而需要继续计提坏账准备。这,一点儿也不神秘。 

另一个热点质疑,是质疑公司通过将低值设备资产化,平滑利润,减少2018年利润的跌幅。书房有朋友这样问我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这个看法从财务角度上说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老唐并不认同此猜测。

当时我随手给这位朋友的回复是:这个看法过于片面,第一那么大笔资产并无法一次性折旧并抵扣税款,第二如果那么做,只会造成大起大落,之后年份高速增长,同时roe高到吓死人。 

后来我去看了问题里提到的原文。文章的主要意思是说,分众2018年新增约16亿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都是单价低于5000元的电视屏、海报等低值资产。

分众本可以按照2014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其做成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然而,分众放着这样的好处不享受,依然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按照5年折旧,每年只有20%折旧可以作为费用从利润里扣除。

这种明明有税收优惠,却主动放弃的反常做法,是为了美化2018年的净利润数据。 

按照该文作者的表达,如果公司将16亿固定资产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将增加当期费用约16×80%=12.8亿。公司的税前利润将从69.4亿减少12.8亿,变成56.6亿。 

按照公司利润表约16.5%的实际所得税税负水平计算,可少纳税2.1亿,税后净利润变成约56.6×(1-16.5%=47.2亿。由此,该文作者得出结论:公司通过当期多缴2.1亿税款的行为,将47.2亿净利润美化为57.9亿净利润。 

我的回复第一句,是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能否那么运用表示怀疑。

在这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中,一大批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例如企业采购50万台单价3000元的设备,税务局能否接受企业按照当期15亿费用来抵扣税款,我了解的信息不够,还不确定。

不知道书房里是否有朋友实际操作过相关税务处理?若有,请不吝赐教,先谢谢啦 

第二,即便可以一次性抵扣,也不改变财报数据,只是将税收推后到未来四年里缴纳。对公司而言,带来的好处是大约相当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截流2.1亿无息贷款,之后每年还回去大约0.5亿出头,四年还清。

按照6%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司得到的好处≈四年赚到总计约3000万利息。 

若改折旧政策或做费用支出,带来的坏处就是我的回复二里说的,将导致公司利润表数据大起大落,以及未来年份Roe高的更加吓人——本就不多的固定资产,直接作为费用处理后,账面资产更少了。而未来的营业收入不会因为账务处理手法不同而发生变化,且未来年份少了折旧抵扣会导致账面净利润更高。 

还有一个坏处是我没谈到,但本次公司回复函里阐述了。那就是:若2018年将其计入费用,就会破坏公司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贯采用的折旧政策。

破坏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反而有借机“洗大澡”的财务操纵嫌疑,届时网上质疑文章恐怕更多。 

当然,即便是纯粹从金钱角度来说,公司也不应该去玩这个会计政策突变。因为公司最近几年有好几家主要子公司都处于免所得税或者几免几减半的优惠中。

目前实际税负16.5%,多赚12.8亿税前利润,政府抽头2.1亿,公司得10.7亿;如果现在抵扣这12.8亿费用,省下2.1亿税收,会导致以后年份多赚12.8亿税前利润,假设届时实际税负为20%甚至理论上限值25%,那就要交税2.56亿~3.2亿啦。 

不管是2.56亿还是3.2亿,与2.1亿的差额都比3000万大,这个小学数学,江南春三秒之内绝对口算出来。

作为一名头脑理智的生意人,如果有得选,当然愿意让利润出现在抽税少的时间段里,把折旧费用留在税率可能变高的年份里 


这次的回复函里还涉及到一个有趣的财务案例:公允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手把手教你读财报》91页,老唐举过一个简化的例子谈过“视同出售”带来的投资收益。

后来在去年3月的《腾讯随意操纵投资收益怎么办?》一文中,又用真实案例讲过一次,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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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愿意拿纸笔跟着老唐演算一遍,就会发现一点儿都不难懂)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在说完视同处置之后,老唐接着就谈到公允价值提升问题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刚好,分众这次的回复函里,提供了一个实战案例,老唐梳理一下,帮助有疑难的朋友理解公允价值提升如何产生投资收益。 

在回复函的第四条,深交所询问了关于“宁波分众福利直送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利)”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投资收益。

这个问题大致是这么一回事儿:

1)20177月,宁波福利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上市公司分众传媒通过全资子公司出资600万,持股60%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宁波丰奇)及另外两个疑似VC机构(诺心食品和铭港企业)合计持股40%——具体股权分布不详。

此时,宁波福利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合并范围,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均计入合并报表;

2)经过半年左右的运营,2018年2月公司展开新一轮融资。这次融资分为两步:

第一步,优先让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丰奇”以289.86万入股,占289.86/1289.86=22.47%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稀释为600/1289.86=46.52%;原持股40%的宁波丰奇及两家疑似VC持股比例稀释为400/1289.86=31%

第二步,由新进投资者珠海光控按照整间公司2.1亿的估值,投资3000万,占比3000/21000=14.29%。即珠海光控向公司注资3000万,换来原股东出让14.29%股份。于是公司股权结构变成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按照珠海光控出资时的要求,公司的主要决策权交由核心管理层及员工手上。即上海丰奇和宁波丰奇享有决策权,上市公司从控股股东变成非控股股东。

此时上市公司持有的宁波福利股权,需要从并表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股权。 

按照会计规则要求,公司的剩余股权(即持有宁波福利的39.87%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本案例里是0)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所得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此时公司公允价值是2.1亿,则上市公司持有的39.87%股权公允价值为2.1亿×39.87%=8372.7万,在资产负债表里这笔股权的账面价值就变成了这个数。

用这个新的公允价值,减去原来60%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数额——宁波福利报表没有公开披露过,但按照本次披露,6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203.93万,即公司经营半年多以来,主要是费用支出,没有利润产生,成立时的1000万投资,已经花掉约2/3。 

于是,这次从控股子公司变成联营企业股权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本期增加投资收益8372.7-203.93=8168.77万。 

「注:本案的宁波福利是上市公司出资新设公司,不涉及收购商誉,经营中也没有其他综合收益,所以直接减。如果有商誉和其他综合收益,要从上述公式里减去收购商誉,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然后得到当期投资收益」 

这是会计准则要求的,公司只是按照规则要求做记录。但这种符合规则 的投资收益靠谱吗?——很难说。正如老唐在2018-3-26日文章末尾虚构的例子  

分众传媒回复深交所函涉及的三条财务硬知识

目前宁波福利的账面净资产约3600万出头(珠海光控和员工合计投入的3289万现金,加上成立时1000万的剩余)39.87%对应的净值只有不到1500万。

但净资产3600万的公司,是不是一定不值2.1亿呢?我们也不能直接这么下判断。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以独特创意、商业模式、客户资源甚至管理层能力来作为估值因素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很多成功的投资都是在投资对象仅有一份商业计划书的时候,已经估值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更高。 

所以,问题在于宁波福利究竟值多少钱?如果它2.1亿,这笔投资收益就是靠谱的;反之,这就是一笔数字游戏。 它到底2.1亿吗?我不知道,估计你也不知道。

那怎么办呢?在分析企业中,遇上这类投资收益,我一般从以下两个角度去思考它: 

①这笔收益对于公司当年收益影响大吗?一般来说,如果这笔投资收益的有或没有,意义重大,比如将导致公司扭亏为盈,保住某种资格,实现正增长或某种约定比例的增长,达到某种股权或奖金激励条件……等,那么,这笔投资收益就非常值得怀疑。 

反之,在公司利润里占比很小,管理层动歪脑筋去操纵它价值不大,那么靠谱程度相对就较高。 

②用真金白银给出高估值的接盘侠,越是具有良好投资历史,越是大型可信机构,越是与投资对象无关,估值就越可信,反之就趋向于不可信。 

比如本案中的珠海光控众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其第二大股东就是上市公司分众传媒的全资子公司——出资3.44亿,占比27.97%

从这个意义上说,珠海光控给出的2.1亿估值,并不值得信赖,买家卖家都是你家,怎么相信你们商量的价格公道呢? 

不过,一者无论是珠海光控还是宁波福利,都还有其他股东。如果珠海光控是不正常的高溢价接盘,不仅分众本身有成本,同时还涉及到多家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者这8000多万的投资收益,相对于分众传媒201858亿净利润而言,微不足道。看不出来管理层通过这笔8000多万的投资收益能改变什么,也看不出管理层操纵这笔投资的估值有何价值。

从这两个意义上说(主要是二),勉强可信吧!但列入观察清单,挂号观察 

今天的三条财务硬知识,你搞明白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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